查看原文
其他

【“三有”争创】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对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开展观护帮教

      2021年8月,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,经审查,三名犯罪嫌疑人(其中两名为在校学生)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有认罪悔罪表现,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,为秉持教育、感化、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未检案件办理原则,在听取了公安机关、被害人的意见后,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。

   

     为帮助教育三名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,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团县委、河滨路便民服务中心、高石崖社区、府谷县教体局、府谷县职业中学召开座谈会,共同协商开展为期6个月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。参会人员对未成年帮教工作如何开展、如何取得实际效果分别谈了自己的看法,也对涉罪未成年人提出了殷切的希望,希望涉罪未成年人能迷途知返,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,也希望涉罪未成年人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,从此以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。三名未成年人也明确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遵守相关规定,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。

     参与帮教各方经过座谈,签订了三方观护帮教协议,协商共同在6个月的考察期限内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,重返校园和社会。

     今后,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,依托“强制报告”“入职查询”“从业限制”“综合保护”“观护帮教”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,立足案件实际,构建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。


【法条链接】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、第六章规定的犯罪,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,符合起诉条件,但是有悔罪表现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。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,应当听取公安机关、被害人的意见。



文字|袁   惠

审核|韩   伟



Historical articles

【榜样的力量】陕西检察先进典型!这位榆检人在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这样说······



有奖征集!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为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”征名



关注我们







新浪微博







微信公众号







抖音号
因为你的分享、点赞、在看我足足的精气神儿!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